<p>表6-1为经税务机关审定的某国有企业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。假定该企业一直执行5年亏损弥补规定,该企业201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()万元。 表6-1(单位:万元) <img alt="" src="https://file.gaojiufeng.cn/learnAppQuestion/58/7b/587bc83db86c3ce5fdec6459852d0ef0.png" style="width: 100%;height: auto;"></p>

题目类型: 单选题

题目内容

表6-1为经税务机关审定的某国有企业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。假定该企业一直执行5年亏损弥补规定,该企业201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()万元。 表6-1(单位:万元)

题目选项

A. 10
C. 15
D. 7.5

正确答案

A

题目解析

2007年的亏损,要用2008-2012年的所得弥补,尽管期间2009年亏损,也要占用5年抵亏期的一个抵扣年度,且先亏先补,2009年的亏损须在2007年的亏损问题解决后才能考虑。到了2013年,2007年的亏损未弥补完但5年抵亏期已满,还有10万元亏损不得用201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;2009年之后的2010-2012年之间的所得,已被用于弥补2007年的亏损,2009年的亏损只能用2013年的所得弥补,在弥补2009年的亏损后,2013年还有应纳税所得额60-20=40(万元)。因此,应纳税所得额=40×25%=10(万元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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